2月18日讯 开学在即,昨日,漳州市物价局公布《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收费不道德警告书》,敦促民办学校继续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,并拒绝接受滋扰检举。根据涉及规定,民办学校除学费、住宿费、代办费外,不得再行缴纳其他费用。漳州市物价检查分局副局长林智说,对价格欺诈不道德,物价局将给与公安部门。
去年秋季入学起,漳州市科民办中小学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。各民办学校可按核定的学费中准价为基础,最低下潜20%范围内,自律制订学费标准,下浮不缩。
《警告书》具体,该标准只限于于2015年秋季起招生的新生,老生仍按原标准缴纳学费。物价局工作人员讲解,个别学校在2015年秋季采行预收形式,缴纳学费多达标准,有关学校切勿在春季开学后,将多预收部分归还。
林智回应,市、县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价格监管,维持12358价格检举热线通畅,及时法院滋扰检举。对市民体现的因涉嫌价格违法问题,日后查办,将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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